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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機關: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
人員區分:約僱人員
官職等:無
職系:無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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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才機關: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
人員區分:約僱人員
官職等:無
職系:無
名額:1
性別:不拘
工作地點:82-高雄市
有效期間:110/03/25~110/03/29
資格條件:
1.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。
2.熟悉電腦文書作業。
3.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者。
4.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、第3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。
5.視業務需求能配合加班、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或輪班(註:24小時輪值)。
工作項目:
1.辦理關務綜合性業務。
2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工作地址:
本關所屬單位(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、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二路10號、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36號、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一路14號、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、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加昌路600-11號3樓、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南四路6號、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4號、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五路23號7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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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方式:
1.報名方式:自即日起受理通訊報名,請至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網站(網址:http://kaohsiung.customs.gov.tw‎)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,並以掛號郵寄至(804)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事室林小姐收」,另於信封上請註明「應徵職務代理人」。報名截止日為本(110)年3月29日,以郵戳為憑。逾期、報名表格式不合、證件不齊、聯絡電話及E-mail未載明或不正確者恕不受理。
2.檢附資料:意者除應檢具報名表(應黏貼照片及身分證件影本)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,如具有專業證照者,亦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1份(上開證件於錄取後須繳驗正本,如有偽(變)造、假借或冒用等情事,將逕予撤銷錄取資格。書面應徵資料,恕不退還)。
3.擇優口試及公布口試名單:本關將根據報名表及所附證明辦理初審,初審後擇優口試(含搬重物測驗,約15-20公斤),口試名單將於本年4月8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高雄關網站最新消息(恕不個別通知)。
4.口試時間:預定於本年4月13日(星期二)辦理,相關時間、地點、流程及方式將併同口試名單公告。
5.正取及備取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1名,惟應徵人員不合適者,本關得予從缺。候補期間自遴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年。候補人員於候補期間內,得視業務需要,依序遞補本次或嗣後產生得約僱人員代理之職缺。
6.到職時間及約僱期間:正取不分名次,由機關依業務需求及錄取者學經歷分派代理職缺,並預定於110年4月中旬到職。約僱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至被代理人復職前1日,屆時無條件解僱(註:本次代理期間約8個月,惟被代理人亦可能提前復職)。約僱期間考核不及格,應予解僱。解僱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。
7.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,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不得在本機關任用,有上開情形者,請勿應徵。
8.待遇支給:依據「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」五等280薪點,支給月酬薪資新臺幣3萬4,916元;其他勞、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9.連絡電話:07-5628139,林小姐。
職缺類別:
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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